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情况[de]调查
关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情况[de]调查
赤城县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科
2006年10月23日
根据县人大常委会2006年度工作要点[de]安排,为进一步推动我县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深入开展,监督政府将这项“民心工程”真正落到实处,为低保家庭正常生活提供保障,切实维护社会稳定。我科在主管主任带领下,九月下旬对我县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情况进行了调查。通过听取县民政局[de]工作汇报,分别到赤城镇和鼓楼东社区进行实地座谈、调查等形式,对我县低保工作情况有了基本[de]了解。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:
一、基本情况
我县从1997年开始实行城镇低保工作,到2006年8月,全县现有2336户、3837人享受城镇低保,上述低保对象完全按照《赤城县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》[de]要求进行管理和救助,累计发放低保金802万元,基本上做到了应保尽保。几年来,县政府一直高度重视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,把这项“民心工程”作为政府工作[de]重要组成部分。在县政府[de]积极努力下,目前,我县已经基本形成了组织健全、制度完善、措施配套、运转有序[de]城镇低保工作机制。
二、主要工作
(一)领导重视,组织严密,为低保工作开展提供了保障
县政府领导十分重视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,把此项工作作为关系全县安定团结大局[de]大事来抓,作为践行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[de]具体体现。政府采取有力措施确保低保金全额到位,资金封闭运行,专款专用。为保证低保工作运行顺畅,落实到位,政府成立了由常务副县长任组长[de]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领导小组,同时明确了由县民政局负责,部门配合,乡镇和社区具体操作、分工把关[de]工作责任制。形成了上下联动,目标明确,责任清楚[de]低保组织体系。社区定期召开低保工作会,了解辖区内低保情况,及时调整工作重点,力求为低保户解决实际困难。政府领导重视,工作支持,为我县低保工作顺利、全面开展,提供了保障。
(二)以人为本,分类施保,缓解受保人员生活压力
为了缓解低保对象[de]生活压力,充分保证低保对象[de]基本生活水平,县政府千方百计为低保户提供帮助,积极落实国家、省、市各项相关政策。如对低保对象,农村电网低改费一律免费,并在子女入学、就医、电费等方面给予优惠。由于政府及时采取了一系列救助措施,工作开展得细致认真,基本能够满足低保对象[de]正常生活需要,最大限度地克服了各种不利因素对低保家庭[de]影响。
(三)克服困难,深入调查,扎实有效地开展工作
我县低保人员较少,其中有[de]是下岗职工、有[de]是“4050”人员,他们克服了许多困难,做了大量艰苦细致[de]调查和登记工作。为了全面摸清我县低保户[de]真实情况,为规范低保工作掌握可靠、详尽[de]第一手资料,低保工作人员不顾低保对象居住分散、情况复杂、不便沟通等困难,深入到每户低保申报家庭进行调查走访。对虽然没有申请,但生活确实困难,符合低保条件[de]人员,主动帮助其进行低保申请;对没有达到低保标准[de]申请人,认真耐心地做宣传、说服工作,取得理解,争取支持。低保人员对低保标准和相关政策都能够较熟练地掌握,对分管辖区内[de]情况了解细致,工作[de]积极性和主动性很高,对生活不能自理[de]重病、重残、孤儿、孤老等重点照顾对象[de]低保金,都由低保干部送到家中。低保干部[de]工作在群众中得到了广泛[de]支持,特别是低保户对低保干部更是充分肯定,全县低保干部真正发挥了为弱势群体送温暖[de]纽带作用。
(四)健全制度,动态管理,积极构筑城镇低保救助体系
县政府在开展低保工作中,注重创新,科学管理,不断完善和健全各项低保工作制度,优化低保工作方式、方法,促进低保工作水平不断提高。县民政部门以低保对象动态管理为主要手段,从规范低保户档案管理,建立全县低保信息化网络入手,完善和健全各项低保工作制度。在具体工作中,坚持严格按照低保户申报评议公示制度、低保资金管理使用制度、监督制度、信访接待制度和民政部门优质服务承诺标准等执行,较好地体现了“公开、公平、公正”原则。2004年以来,有307户,466人在享受了低保又后走出了低保。而有282户,407人成为新[de]低保对象。在政府及职能部门[de]积极努力下,我县[de]城镇低保救助体系正日益健全,功能正日益完善,低保工作正以良好[de]发展势头向更高水平迈进。
三、问题及建议
通过调查我们感到,我县低保工作虽然取得了很多成绩,为维护我县社会稳定、提高城镇居民生活水平做出了积极贡献,但依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。具体有以下几点:
一是对象[de]审核难以确定。谁是低保户,谁在绝对贫困线下,这不是可以主观认定[de],必须有一个科学[de]量化标准。在申请者当中,确有小部分人错误[de]认为这是国家[de]救助,不需要个人承担任何社会责任,因而通过隐报、瞒报等手段掩盖自己[de]实际家庭收入,骗取低保资格,这就给低保工作者[de]工作增加了难度。低保[de]主旨是“应保尽保”,确保那些最需要帮助[de]群体都能得到帮助。这就需要进行大量[de]走访取证工作以对申请者[de]家庭情况进行摸底,其中包括家庭每个成员[de]健康状况、工作史、经济来源、社会关系等。这项工作面广、量大、难度不小。
二是救济金额难以核定。在确定救济对象后,必须明确每个低保家庭[de]救济金额。如何确定家庭实际收入,如何进行补差。这项工作[de]最艰难之处就是对家庭实际收入[de]核算。因为这包括失业救济金、退体金、下岗后领取[de]基本生活费、打零工[de]收入、亲友[de]资助等短期内所有较为稳定[de]收入,这就需要对低保家庭收入进行全面[de]摸底,对每份收入[de]计算必须让户主心服口服,极度贫困[de]家庭对自身利益[de]关注使得这项工作具体操作起来非常艰辛。
三是动态管理难度大。家庭收入不是固定[de],所以民政部门与低保工作者必须定期跟踪随访低保家庭,以随时了解最新情况,对低保户跟踪随访[de]间隔时间,根据对象性质[de]不同而不同。实际工作中,许多低保户不能充分理解国家[de]困难,采用种种手段逃避甚至抵制检查工作,以冒领多领低保。更有部分低保户,在收入达标被取消低保资格后心生不满,认为损害了自己应得[de]利益,从而对低保工作人员进行人身攻击,阻碍了低保工作[de]正常有序开展。
四是宣传不够,导向偏离。由于不准确定位,加大了低保工作难度。一些非民政部门[de]政府工作人员认为只要生活困难就可以享受低保,有些部门在遇到改制、下岗等涉及到困难职工问题时,也会理直气壮地说:进低保。这种错误[de]认识给低保工作[de]开展造成了不必要[de]麻烦,也加大了实际工作[de]难度。
五是低保干部[de]工作压力较大,但办公经费有限,工资福利等待遇不高,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低保干部[de]工作积极性,有待于妥善解决。
六是低保干部队伍建设还应进一步加强,综合素质和现代化管理水平应进一步提高。同时,民政与社区[de]关系还不够理顺,社区承担了大量低保工作,但目前社区[de]人员、经费都没有保障,体制不够完善。
为巩固我县低保工作成果,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,特提出以下建议:
一、要不断规范化、系统化。做好低保工作,一是要加大部门之间[de]协调配合,民政部门要与工商、劳动、社区、乡镇等部门密切协调,避免孤军作战,实现信息共享。二是要建立健全各项制度,使这项工作不断规范化。三是要进一步理顺与社区[de]关系。
二、要标本兼治,帮扶并举。既要保证弱势群体[de]基本生活,又要积极同再就业结合起来,多角度、多层面开发适合低保人员就业[de]岗位,通过重新上岗,劳动自救,使低保对象从根本上摆脱贫困,回报社会。
三、要加强监督,杜绝违规现象。要不断完善低保工作[de]监督体系,切实把好“界定关”、“公示关”、“程序关”和“发放关”。积极发挥政府、舆论、群众[de]监督作用,利用各种有效措施,确实保证低保工作[de]公平、公正、公开。
四、要加强宣传。要进行正确[de]舆论宣传,改变人们落后[de]传统观念。如低保是国家[de]救济,不拿白不拿;享受低保是自身无能为力[de]表现等。要使“主动申请低保,积极走出低保”[de]观念深入人心,要教育困难户对低保[de]性质有正确[de]认识,即低保不是施舍与恩赐,而是自身应得[de]权利,进低保[de]目的是为了能够最终走出低保,而不是永远躺在政府[de]怀抱里。同时要改变整个社会对低保人员[de]错误看法,各相关行政部门尤其要带头纠正这方面[de]错误认识。
五、要进一步加强低保工作人员[de]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,增强低保管理人员“以人为本、为民解困”[de]宗旨意识和“坚持原则、依法办事”[de]责任意识。面对社会[de]弱势群体,我们[de]工作者不仅要有过硬[de]专业知识,还需要相应[de]爱心和耐心。必须照顾到救济对象[de]尊严,在人格平等前提下进行救助,要避免施舍、恩赐等错误[de]想法及态度。要尽快造就一支责任心强、思想作风正、业务精通、勤奋刻苦[de]低保干部队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