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努力构建和谐社会


当前,我国已进入人均GDP从1000美元—3000美元[de]特殊发展阶段。根据国际经验,这个阶段既是黄金发展期,也是矛盾凸显期,稳定和发展[de]关系制约着社会前进[de]步伐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正是我们党顺应这一历史变化,为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作出[de]重大战略决策,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[de]必然要求。各级检察机关要深刻理解和把握构建和谐社会[de]丰富内涵,进一步强化法律监督,维护公平正义,努力承担起构建和谐社会[de]伟大任务,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[de]建立。

一、 构建和谐社会是检察机关[de]重要职责。

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,其根本职责在于通过强化法律监督,维护国家法律[de]统一正确实施,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。因此,实现社会和谐,建设美好社会,是履行检察职能[de]应有之义。

(一)构建和谐社会是检察机关[de]宪法地位决定[de]。我国宪法规定:人民检察院是国家[de]法律监督机关。我国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之下派生出行政机关、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三个平行并列、各自独立[de]国家机关。行政机关和审判机关分别执行国家[de]行政管理和司法裁判职能,而检察机关执行法律监督职能。检察机关[de]法律监督地位,不仅表现在国家政治体制中,在司法体制和各种诉讼程序中,检察机关通过行使职务犯罪侦查权,实施对国家工作人员执法情况[de]法律监督;通过行使批捕权、公诉权,实施对公民守法情况[de]监督;通过行使诉讼监督权,实施对刑事、行政诉讼活动和民事审判活动[de]法律监督。也就是说,在我国宪政体制下,检察机关担负着打击犯罪,惩治腐败,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[de]重要职责,理应在维护社会和谐中发挥重要作用。

(二)构建和谐社会是检察机关执法为民[de]必然结果。维护最广大人民[de]根本利益始终是们党和国家一切工作[de]出发点和落脚点。检察权是人民赋予[de],检察权必须自觉接受人民[de]监督,必须用来为人民谋利益。“立检为公、执法为民”是新时期检察机关[de]执法宗旨,是检察机关落实以人为本执法理念[de]具体体现。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必须时刻关注人民群众[de]切身利益,认真倾听人民群众[de]意见和呼声,满腔热忱地对待群众[de]诉求,带着对人民群众[de]深厚感情执法,本着对群众利益高度负责[de]精神办案。通过发挥职能,严厉打击侵犯群众利益[de]违法犯罪行为,充分尊重和保障人民群众[de]权利,实现执法为民,促进社会和谐。

三是构建和谐社会是检察机关服务大局[de]客观要求。经济全球化是当代世界经济发展[de]基本特征和总趋势,它正以不可阻挡之势对国际经济、政治、文化产生广泛而深刻[de]影响。任何国家要跟上时代潮流,在激烈[de]国际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,都必须高度重视、认真研究、切实解决发展问题。我国是世界上最大[de]发展中国家,当前最突出[de]问题是经济文化落后,党[de]根本任务就是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,并以此作为我们党执政兴国[de]第一要务。检察机关必须牢牢把握住发展这一时代主题,自觉服从和服务于发展大局。通过创建清廉[de]政治环境和稳定[de]社会环境,促进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,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强有力[de]物质基础。

二、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强化法律监督,维护公平正义

公平正义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[de]重要内容,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[de]重要前提。“强化法律监督,维护公平正义”[de]检察工作主题,不仅揭示了检察工作[de]本质和规律,也反映了实现公平正义,构建和谐社会[de]必然要求和价值追求。检察机关必须围绕这一工作主题,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,维护公平正义,实现社会[de]和谐发展。

(一)要以公平求和谐。公平是人们追求[de]基本社会价值,是社会秩序得以维系[de]基本理念。而司法是维护公平[de]最后一道屏障。当人们之间[de]纷争不能自己解决时,当个人[de]权利和尊严受到侵犯时,人们就会寄希望于司法机关,期求司法机关能够通过法律公平地解决纷争,伸张正义。司法[de]功能就在于通过公平合理地适用法律规则,满足人们对公平[de]追求。一个社会,如果达不到人们对公平[de]要求,就没有理由要求人们遵循它所颁布[de]法律和制定[de]行为规范,社会秩序也就荡然无存,社会和谐也就无从谈起。因此,检察机关要通过依法履行职能,使有罪[de]人受到惩罚,使无罪[de]人不受追究,使人权得到尊重,保障法律面前人人平等,全力实现公平,以公平构建社会和谐。

(二)要以效率求和谐。从法学理论上讲,公正是司法[de]最终和最高目标,效率是通过司法实现公正[de]最佳状态。在保证公正[de]前提下,效率是司法[de]内在追求之一。其实,效率本身就是公正[de]一个重要[de]价值指标。对于群众来说,既要求自己[de]官司得到公正[de]裁判,也希望诉讼[de]时间不要太长。 “没有效率[de]正义是延误或虚幻[de]正义”,“迟到[de]公正不是公正,迟来[de]正义等于无正义”。如果不讲效率,久托不决,群众[de]生活处于长期[de]不稳定状态之中,就可能导致天平失衡,导致公正难以实现。司法效率不仅仅是某个纠纷与案件及时解决[de]问题,没有效率,群众诉求和社会矛盾得不到及时解决,就可能演变成“激烈[de]对抗和大规模[de]冲突”,就无法实现社会稳定和国家[de]长治久安,也无法实现和谐社会。因此,检察机关在尊崇司法公正[de]前提下,要研究司法规律,创新检察机制,使案件在检察环节加快进度,加快周转,满足人们对效率[de]追求,以效率体现公正,以效率推动社会和谐。

(三)要以监督求和谐。在国家状态中,一方面,每个公民在社会中生存生活,享受社会权利,就要遵守共同规则,使他人权利也得到尊重;另一方面,一部分人要代替广大人民[de]意志,担负执行群众共同行为规则[de]功能。虽然人民是国家[de]主人,但不可能全体人民都来具体地管理国家,而必须委托人民中一部分有能力、大家信得过[de]人,组成专门机关,授予专门职权,管理国家事务,保持社会秩序良好,群众安居乐业。但是,如果人们只强调自己[de]权利,不愿尊重甚至侵犯他人权利时;如果国家权力不能体现群众意志,甚至产生腐败时,社会秩序就被打破,陷入混乱。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,要通过打击犯罪,保护人权,促进每个公民、特别是国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;要通过预防职务犯罪,惩治腐败,监督国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,创建良性社会秩序,保障社会和谐。

三、检察工作必须围绕构建和谐社会创新发展

检察机关既是和谐社会[de]建设者,又是和谐社会[de]受益者。如何通过发挥自身职能,推动和谐社会建设,对检察工作提出了新[de]挑战。检察机关必须以“强化法律监督,维护公平正义”统领检察工作,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,改革创新,全面发展,不断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[de]能力。

一是深化改革,实现体制创新。现行[de]检察制度,是在马克思主义理论指导下,适应我国政治体制和基本国情,适应维护国家法制统一[de]需要建立起来[de]。改革开放20多年[de]实践证明,现行检察制度是符合中国国情[de],也是有其自身优势和强大生命力[de]。但也不可否认,目前[de]检察工作还没有完全适应司法规律[de]要求,也不能满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[de]要求。要在中央关于司法体制改革[de]总体框架下, 围绕强化检察机关[de]法律监督职能,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,对现行检察制度进行完善和发展。一要完善检察领导体制。按照宪法规定,检察机关实行双重领导,上级检察院应该领导下级检察院,但实际上检察体制被“块块”分割,导致领导职能划分[de]模糊化,检察权不能独立行使。特别是一些地方保护主义[de]存在,致使检察机关难以公正执法。完善检察领导体制,就是要保障检察机关职权[de]依法独立行使。二要完善检察职能[de]运行体制。要按照十六大关于完善司法机关[de]机构设置、职权划分[de]要求,围绕强化法律监督职能,明确法律监督[de]内容和范围,完善检察职权[de]配置;按照 “强化监督、确保公正、提高效率”原则,完善法律监督程序,强化监督手段,保障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[de]行使。要完善检察环节[de]办案程序,切实保障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[de]合法权益。三要完善检察人员管理体制。要尊重检察规律,建立科学[de]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制度。按照责、权、利明确[de]原则,全面推行主诉检察官责任制和主办检察官责任制,突出检察官[de]办案主体地位,加强检察官[de]责任,使检察人员管理和检察规则运行相互协调。四要完善检察保障机制。逐步实现办公办案经费由罚没返还为主[de]保障方式向财政预算保障方式[de]转变,最终建立起与检察人事、行政和业务管理体制相适应[de]经费保障新体制。

二是提高素质,实现主体优良。构建和谐社会,必须坚持以人为本,把“人才强检”战略作为实现检察事业可持续发展[de]“制高点”,全面提高检察队伍素质。一要提高政治素质,包括理论修养、政治觉悟和职业操守等。要用邓小平理论和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武装干警头脑,增强检察干警理论修养和政治觉悟,保持检察人员政治上清醒,对党和人民绝对忠诚。二要培养检察官高尚[de]情操养成,树立检察干警对法律[de]坚定信仰和对检察事业[de]强烈使命感,形成推动检察事业发展[de]强大精神动力。三要提高业务素质,要切实加强检察干警[de]岗位培训和专项业务培训,规范任职资格培训和晋升培训,广泛开展岗位练兵,提高干警执法水平,造就一批检察业务尖子和检察法律专门人才。要通过专业训练和长期[de]实践,锤炼一批具备深厚法律功底、成熟社会理性、高超司法技能[de]检察骨干。四要提高文化素质,提升检察干警[de]文化品位和文化内涵,造就一批智能型、前瞻型[de]高层次人才,实现执法水平[de]优化升级。

三是改进方法,实现机制灵活。目前是我国社会矛盾[de]多发期,犯罪居高不下,检察机关办案压力日益增大。解决这一问题,就要合理配置现有检察资源,改进检察工作方法,构建灵活[de]检察工作机制。首先,要完善检察机关追诉犯罪机制。建立检察引导侦查取证机制,提高公安侦查质量和效率。研究制定批捕起诉[de]证据标准,规范公安机关、检察机关[de]执法活动。针对群众反映强烈[de]公安机关侦查活动和采取强制措施[de]随意性问题,完善立案监督和侦查监督[de]措施。继续推行刑事案件普通程序简化审改革、庭前证据展示制度改革、提出量刑建议等,节省司法资源。其次,要完善职务犯罪侦查机制。要继续完善“以省级院为指导,分市院为主体,基层院为基础”[de]办案机制,提高检察机关突破大案要案[de]能力。要实行严格[de]案件流程管理,对各个办案环节进行严格规范,保证每个环节严格按规定程序操作和处理。要落实个案质量考评制度和自侦案件宏观评价机制,建立案件质量保障体系,推动办案工作[de]健康发展。要建立检察一体化机制,使现有检察资源优化整合,促进检察职能[de]充分发挥。第三、要强化法律监督机制,加大监督力度,拓宽监督渠道,提高监督实效。

 四是营造氛围,实现环境优化。检察机关要发挥职能,为社会和谐创造良好环境。同时,也要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,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,以出色工作、良好形象,争取自身发展[de]良好环境。要紧紧把握中央关于构建和谐社会[de]总体部署,将检察工作纳入构建和谐社会[de]大盘子中去谋划,去安排。要主动向党委请示、汇报检察工作,对党委[de]指示,要认真贯彻落实,以自觉接受党[de]绝对领导,争取党委对检察工作[de]支持。要强化接受人大监督意识,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汇报检察工作,自觉接受人大监督。要争取政府支持,解决检察机关必须[de]办案经费和必要[de]物质装备,改善执法条件。要自觉接受政协[de]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[de]监督,提高公众对检察工作[de]知情率和支持度。要与其它司法、执法部门密切配合,既要讲分工、制约和监督,更要统一思想、消除分歧、加强配合。要始终把人民群众[de]利益放在第一位,依法打击各种犯罪活动,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。妥善处理群众涉法上访问题,努力把群众反映[de]问题解决在基层、解决在首办环节。要发挥好检察职能,强化监督,公正执法,以业绩优秀求环境优化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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