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、个人特有财产和约定财产?
修改后[de]婚姻法对夫妻共同财产、个人特有财产和约定财产制作出具体规定:
一、关于共同财产,规定: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[de]下列财产,归夫妻共同所有:(1)工资、奖金;(2)、生产、经营[de]收益;(3)、知识产权[de]收益;(4)、因继承或赠与所得[de]财产,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[de]财产除外;(5)、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[de]财产。
二、关于个人特有财产,规定:有下列情形之一[de],为夫妻一方[de]财产:(1)、一方[de]婚前财产;(2)、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[de]医疗费、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;(3)、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[de]财产;(4)、一方专用[de]生活用品;(5)、其他应当归一方[de]财产。
三、关于约定财产:规定:(1)、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[de]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共同所有、各自所有或部分共同所有、部分各自所有。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[de],适用婚姻法关于共同财产制或个人财产制[de]规定。(2)、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[de]财产以及婚前财产[de]约定,对双方具有约束力。(3)、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[de]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[de],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[de]债务,第三人知道该约定[de],以夫或妻一方[de]财产清偿。(4)、离婚时,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[de]债务,应当共同偿还。共同财产不足清偿[de],或财产归各自所有[de],由双方协议清偿;协议不成时,由人民法院判决。